中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炉 下月在北京推行使用

为健全网络行业交易规范和行为规范,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北京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规定,制定了《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10月25日正式发布,并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推行使用。据悉,这是中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各类电商平台一季度交易额超万亿元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北京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电商企业云集,行业发展迅猛。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中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是中国拥有电商平台最多的省市。2018年第一季度,北京各类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1.07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11.3%。其中,商品交易额实现4948.6亿元,同比增长10.7%;服务交易额实现5769.7亿元,同比增长11.9%。

与此同时,电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称,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部分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明示或暗示的规避了法律规范中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为合同一方需要履行的通知、提请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等义务。此外,由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谈判力量的悬殊,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大量出现。

北京市工商局强调,许多合同在涉及第三方(主要是消费者)的利益上,平台经营者有意通过合同约定减轻己方义务,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平台内经营者套现、刷单等将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同时,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要求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示范文本明确,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套现、刷单)、编造用户评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涉及消费者权益方面,示范文本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同时,平台内经营者保证发布的商品、服务类产品信息真实且合法,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但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进行评价的除外。

引导交易双方合法、诚信经营

示范文本的合同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吸纳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资质审查、结算方式、质量保证、商品配送、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引导交易双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示范文本还对一些具体的条款留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空间。例如,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可约定比示范文本更为全面的保证金的赔付情形,双方可自行约定平台服务费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并可以自行选择配送方式并就配送问题另行约定补充协议。

北京市工商局指出,由于目前中国电商平台无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易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为此,今年3月以来联合北京电子商务协会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行业内有代表性的14家电商平台展开调研,收集电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合同文本,对文本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实用性等进行论证研判,先后多次召开研讨论证会,并通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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