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欧盟新版权法案关系到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一法案也引发了美国国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许多美国媒体在报道此法案的相关新闻时都会着重引述谷歌等公司的观点,认为欧盟新版权法案没有经过仔细的考量,不仅将损害欧洲蓬勃发展的创意经济,也将损害美国企业的利益,因此需要重新修订。
不仅如此,美国媒体还报道了谷歌考虑在欧洲停止新闻服务的消息。谷歌欧洲、非洲和中东区公共政策经理詹妮弗·贝尔纳尔称,受到欧盟新版权法案影响,谷歌新闻服务(Google News)可能会因此退出欧洲大陆。她称,谷歌正在考虑多种应对之策,退出的决定是其中一种选项,也是基于对规则的理解,但谷歌并不情愿采取这一决定。
美国近年来也通过立法的方式积极探索并完善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例如,自1995年开始,美国陆续通过了《录音制品数字表演权法案》《诱导侵权责任法则》《反电子盗窃法》《数字千年版权法》等一系列法案。但由于全球诸多互联网平台都是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科技企业,且向美国政府纳税,因此美方也不可能出台对这些企业不利的版权法规及政策。
不仅如此,美国政府对这些公司还多有“庇护”。近日,由于法国拟单独向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且被征税公司大部分来自美国,美国一名高级贸易官员3月12日甚至表示,美国正在考虑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
在美国国内,加州州长加文·纽森2月12日虽然曾在州议会上说,加州政府正在考虑支持加州居民向互联网公司索取使用个人数据的“数据分红”,不过这一提议立即遭到美国企业研究院政策分析师的抨击,后者称对于社会而言科技的进步比所谓的“数据分红”要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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