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监管政策获得了第三次延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细看本次会议内容,不仅延续了以往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还扩大了试点城市范围,但并没有和之前两次一样注明是延续一年。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还进一步提升了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2016年3月底,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初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此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全行业一度面临“熔断式”的严峻考验。
之后,经过多方协商,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第一次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徐平曾在全国首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模式”。她称,“我判断(这次延期)将是长期的,并在动态中不断优化完善。“
一位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确认,本次延期将是长久的。略有遗憾的是,年度限额上调力度有限,并没有达到之前预期的5万/年,希望能够保持动态调整,随着消费升级逐步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