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该市日前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网络销售额靠前的企业、电商园区运营、农村电商等进行奖励和扶持。 《规定》明确,对在海口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在当年申报企业范围内年电子商务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而投资建设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物流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等重大电子商务投资项目,评选5至10个项目,给予实际投资30%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于搭建区级、镇级电商扶贫中心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运营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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